109年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及設施設備補助作業要點(詳如附件)。(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 109年9月15日農牧字第1090240773號函同意備查。)
申請期限:自109年9月17日(公告日)起2週內(109年10月1日)截止。
目的:
為提高火雞場生物安全,強化人畜共通傳染病防疫能力,推廣以非開放式禽舍飼養禽隻,建立有效阻斷病媒入侵之飼養模式,透過改善飼養環境,提高生產效率。另為強化產品衛生安全,並避免屠體保存及運送過程中,因室外溫度較高,易加速細菌、微生物生長造成食品安全之疑慮,以冷藏方式提高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
補助項目:
本案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2,540千元,申請補助設備項目及受補助金額,說明如下:
(一) 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預定補助2場,每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三分之一,最高補助新台幣100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二) 飲水設施(含飲水器及水線):預定補助8場,每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二分之一,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三) 冷鏈冷藏設備:預定補助2場,每場補助額度上限為總價二分之一,最高補助新台幣15萬元,其餘由受補助業者自籌。
補助對象資格與條件:
(一)補助資格:
1.申請人(場)為全國性火雞產業團體有效會員3年(含)以上。
2.申請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或飲水設施需具畜牧場登記證、畜禽飼養登記證或農業用地作農業(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且實際(規劃)飼養火雞之畜牧場。
3.近2年(107、108年)無接受農委會相關新式生產禽舍或設施設備補助之畜牧場。
(二)須為本(109)年新、改或增建之禽舍及新購置之設施設備。
申請應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
1.申請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或飲水設施需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或農業用地作農業(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2.全國性火雞產業團體有效會員證明3年(含)以上。
(三)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書、預算表(附件二)及估價單,補助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項目範例請參考附件三。
(四)申請冷鏈冷藏設備補助需具備經營販售火雞肉相關證明(例如:出貨單、全國性火雞產業團體證明、…其他證明等)。
(五)申請火雞非開放式示範禽舍補助需額外檢附以下文件:
1. 經營管理計畫書(附件四)。
2. 新、改或增建施工基地施工前或施工期間清晰照片4張。
3. 火雞場及周邊場地平面圖,須標示周界、大門、禽舍、管理室、飼料桶及周圍道路等。
(其它內容及注意事項請參補助作業要點)